问题 | 未满16岁怎么办身份证 |
释义 | 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提供居民户口本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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