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