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传播需要考虑保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权利和隐私。一般情况下,未经当事人同意,律师不能自由传播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案件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辩护时,有权在依法设立的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司法鉴定机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见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保密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有名誉权,享有姓名的使用权、荣誉权、名声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权利。”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传播需要尊重律师和当事人的隐私权,未经当事人同意,律师不能自由传播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