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关人员违反监察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1、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2、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5、其他违反监察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审议历程: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