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有: 1、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6、知识产权包括: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7、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