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欠债女儿有义务还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母亲所欠的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这种亲情关系和很多法律原则不能相互混淆,成年的子女所欠债务在法律上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至于父母所欠的债务,道理也是相同的。子女有义务帮助父母亲偿还债务的情况,除非是子女有继承父母亲的财产,用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先偿还父母亲属间债务是合理的。 儿子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儿子的债务父母是没有义务还的。具体而言,儿子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并且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因此儿子的债务就应该由其个人进行偿还,父母没有义务偿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夫妻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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