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港澳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三)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五)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六)必须是购买本市住房的产权人,且所购买房屋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七)能够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八)符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港澳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贷款所需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关系证明;3.购房合同;4.境内联系人信息相关材料;5.借款申请人未婚或者已婚、离异但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供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婚姻证明;6.借款申请人已婚、离异且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供内地(大陆)的婚姻证明。 二、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申请人可以向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借款申请,受理网点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2.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为上海市?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网点,组合贷款的受理网点为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的业务网点。3.受理网点及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核及审批,并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4.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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