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护照申请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不过,如果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机关认为无法办理,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护照申请应当由本人或者经法定授权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护照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的,不得向其他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认为确实无法办理的,可委托属于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异地公安机关代为受理。” 因此,如果申请人在无锡居住,但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认为无法办理,就可以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应根据异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