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章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章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1、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2、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章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3、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章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章,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置,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三条 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