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满足申请条件: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窗口或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采集指纹及人像 四、缴费 五、10个工作日内邮寄或30日内窗口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