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自离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一)及时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或一方,或双方合意。否则,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员工自离行为并不当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员工自离,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并送达员工或者进行公告。 (二)及时结算工资,并足额支付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据此,当发生员工自离的情况时,对于其已提供的劳动部份所对应的工资,不得克扣,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只有在用人单位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可暂缓支付。 (三)及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员工自离且无法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采取公告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法封存自离员工的社保账户。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为自离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可以从工资中扣回,如果不足,可向法院起诉。 一、劳动合同解聘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员工的人事档案:青岛户籍的提供员工的历史学生档案、前单位就业档案;非青岛户籍提供在青岛工作期间的档案; (2)员工在本公司的劳动档案:《劳动合同》(需要齐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会忘记续签合同)、《就业登记表》(原《招用人员登记表》) (3)从网上导出盖章后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4)如果员工是个人申请离职,建议携带加盖公章的《离职申请报告》 (5)如果青岛籍员工在现单位办理就业后,没有办理档案的提取,需要携带失业证; 4、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市内四区单位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延吉路38号)办理解聘备案,审核职工本次享受失业金的资格和期限,移交个人档案,领取《失业登记通知单》并转交给个人。 5、如果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根据《失业金登记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培训、享受失业金待遇。 劳动者要递交离职申请,而且找部门领导签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劳动者要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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