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占用公共空间是违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