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闯红灯的三张照片标准 |
释义 | 需要3张移动照片,否则就不算闯红灯,标准如下: 1、当前轮越过停止线的时候,电子眼会拍下第一张照片。 2、当后轮越过停止线的时候,电子眼会拍下第二张照片。 3、当前轮越过对面停止线的时候,电子眼会拍下第三张照片。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子没有越过对面停止线,就赶紧停车,电子眼就不会拍到第三张照片,也就不会作为闯红灯处罚,只会按照越线停车处罚,只扣2分,相对来说要轻很多。 如果是前方有大车挡住视线,导致闯红灯,这种情况下也是会按照红灯处罚的,因为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观望范围,要保证能够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如果不符合标准,同样是不行的。 拍摄闯红灯的抓拍摄像头(俗称电子警察),启动拍摄的时间点是和对面红灯亮起是同步的,并不存在时间差;所以说很多车主认为的“电子警察延迟3秒”抓拍,是不正确的。 这里常说的“3秒”其实指的是绿灯灭了之后的“3秒”,也就是黄灯闪的那3秒,3秒之后的红灯亮起,电子警察立刻启动! 车主拿“大货车遮挡视线”当借口,是完全错误的;确实大货车的高度很高,跟在后边走的话,视线会被遮挡;但是这样想的车主却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安全车距”;开车上路讲求的就是安全行驶,不仅仅在高速上需要和前车保持安全的距离之外,其他路段也要如此。 知道了三张照片的原理之后,很多车主就可以“挽救”闯红灯违章了:一旦发现红灯亮起而自己又没能刹住车冲过了停止线,那么不要继续往前走了,而是再次将车停下,即使是停在了路口中间,也不会被判定为“闯红灯”,原因是“三张照片”不全,只拍到了第一张和第二张,构不成闯红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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