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钢板取不取与工伤鉴定有何关系? |
释义 | 钢板或钢钉不影响身体的话,可以申请工伤鉴定。需根据当地鉴定部门标准,有些地方要求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一般来说,不需拆除的钢板也可申请工伤鉴定。 法律分析 严格来讲,如果体内钢板或钢钉就算不取出来也没影响的话,还是可以申请做工伤鉴定的。主要还是看个人所在地的鉴定部门的标准,也有的地方是要求治疗终止后才会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一般来说,不是一定要拆除的钢板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 拓展延伸 钢板取不取与工伤鉴定的法律责任有何关系? 钢板取不取与工伤鉴定的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鉴定是为了确认工伤的成因和性质,从而确定工伤赔偿的责任方和范围。而钢板取不取作为可能导致工伤的一种情况,涉及到工作环境的安全与保护。如果钢板的取舍与工伤有直接关联,那么雇主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工伤造成的损失和承担相应的处罚。因此,钢板取舍与工伤鉴定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语 钢板取舍与工伤鉴定之间的关系密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鉴定旨在确认工伤的成因和性质,从而确定赔偿责任。钢板取不取可能导致工伤,雇主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需要综合评估具体情况,以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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