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抚恤金能否申请 |
释义 | 定期抚恤金申请的政策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关于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民优[1999]16号);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里弄生产组退休的烈士父母、配偶给予补差的通知》(沪民优发[1997]41号);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21]18号)。 三、受理条件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其遗属符合上述条件的; 3、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符合上述条件的。 四、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书,并说明自身情况(包括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姓名,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姓名关系等);2.户口簿、身份证;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遗属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和身份证认定材料(如: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5.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或劳动手册、丧劳鉴定);6.征地、里弄生产组补差对象提供单位月工资证明(社保、原单位劳资部门出具);7.抚养人需提供抚养人身份证认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法律公证);8.未满18周岁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弟妹的身份认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法律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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