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
释义 | 一、住院病历质量评价重点:除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外,1.凡关系到体规医疗质量的内容;如:诊疗(手术)方案确认与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内容;2.凡关系到病人的安全与知情同意权的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质量评价,包括对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及终末质量评价。同样部分可运用于其它各类病历质量评价。 三、操作程序: 1、医疗、护理文书质量各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2、用于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中存在的缺陷,不评定病历等级。 3、用于病历的终末质量评价时: (1)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单项否决共计14条,评分表上以“*”号注明,单列附后); 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 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人院记录者,为丙级病历; 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经筛选合格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标准分值。如:病程记录部分,标准分值为4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内的扣分累计最高可达40分。 (4)对复杂疑难病人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学意识的加3—5分。 (5)总分为100分,根据所得分数划分病历等级: ≥90分为甲级病案;≥70分为乙级病案;<69分为丙级病案。 四、病历存在重大缺陷判定方法: (一).乙级病历: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4.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 5.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6.缺手术记录; 7.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8.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9.缺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10.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字; 11.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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