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年度合并口径下的财务会计信息;(二)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三)上一年度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之间的重大内部交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已由成员公司披露的除外;(四)上一年度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状况;(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的本公司年度信息。风险提示: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将本公司以及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年度信息等披露报告登载于公司网站上。当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法律依据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