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体维修基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用于商品房公共中修、大修的储备资金。 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体维修基金的特点: 1、建成后由开发商提供一部分,然后由全体业主按月交纳,与管理费不同,是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由主管部门监管,该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物业公司。 2、只能用于公共部位的中修和大修。私人部分的物业和小修不得使用。 3、物业公司要使用时需得到业主大会的批准,或业主委员会的批准。 物业公司的具体义务如下: 1、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3、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