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现场开的警告单也是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最轻的,也是需要去交警大队窗口接受处罚消除的,交警会批评教育,完成后需要确定签字接受处理。警告单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后消除,警告单代表你已经有交通违规的案底,虽然前面已经拿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去交警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警告记录就会显示已处理。案底还是会保留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再犯同样的违法行为,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机动车以下行为会收到警告单: 1、在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10%以下,会收到警告单,部分特殊车辆除外; 2.、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会收到警告单,部分特殊车辆除外; 3、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