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产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一、农村三资管理的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应该签订有效合同 产权房买卖合同部分地区是无效的,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理由如下: 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 3、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也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 三、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 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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