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3.5万元。退役士官,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递增6%。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 ,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兵自主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