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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职工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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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