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惩戒机制有哪些? |
释义 | 在教学活动中,如学生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老师可以实施下列惩戒手段: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七)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八)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九)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一、惩罚教育的好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矫正功能:为学生行为与学校要求不一致时,老师对其惩罚,使其懂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以及权利和义务的 关系,增强道德责任感。这一方法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尤其有效。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可能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罚却会让他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这就是惩罚产生的教育效果。 2.威慑功能: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多来源于间接经验,并不一定得之于亲历奖惩的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如呆字生小做作业,教师惩罚该学生,其他学生便不敢犯该学生的错误。惩罚维护了制度的威严,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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