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拆迁安置房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原则:1)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根据实际使用和经济条件分割;2)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考虑来源,所有权归被拆迁安置人,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权归属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离婚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分割。对于拆迁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协议分割、公证分割或者法院判决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分割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合理原则和保护子女权益原则等。具体分割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房屋的产权归属、婚姻期间的贡献、子女的居住权等因素。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双方均被安置人口者,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分割。对于仅一方被安置人口者,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考虑来源并给予经济补偿。拆迁安置房分割权归属及法律规定应根据公平、合理和保护子女权益等原则处理。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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