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如何解决 |
释义 |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协商和起诉,根据法院的处理规定,双方可以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或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并给予补偿,双方也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对于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可以通过督促程序、调解、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处理,需要开庭审理时,明确争议焦点并载明相关内容于判决书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但需满足特定情形。离婚时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需注意提供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有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法院立案后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三、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的判决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四、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开庭后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协商和起诉,不过离婚时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就是个人房产,离婚时就不能分割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注意提供有效的证据。 结语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处理涉及协商和起诉,但需注意条件限制。若拆迁房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处理纠纷需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将根据双方主张、评估、拍卖等情况作出处理。处理纠纷可采取督促程序、调解或开庭审理。判决书应详细载明案由、事实、理由、结果、费用负担及上诉相关事项。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若存在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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