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账支票必须由出票人进行正确填写,才能保证该转账支票的有效性,确保持票人在银行见票时成功获得其所支付的款项,避免浪费错误修正时间。转账支票本就为交易便捷、节约时间所使用,若因填写错误耽误交易进程则得不偿失。 一、转账支票票面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转账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转账支票上只要记载了以上6项,就是有效支票,至于转账支票用途,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二、转账支票用途怎么填 转账支票用途不是转账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若要进行填写,遵循以下方式即可: 1、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目前银行对转账支票用途填写没有强制规范,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填写即可。 2、值得注意的是,现金支票的用途填写则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三、转账支票的办理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