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扣奖金是否合法 |
释义 | 1、关于奖金。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所以,奖金属于你的工资的组成部分,公司需要支付你的奖金,如果公司扣除你的奖金,必须有相应的依据,本案中,你是按照公司的安排“晾着”,你本身是没有过错的,公司扣发你的奖金并没有依据。 2、关于年假休年假是你的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所以,年休假公司应当支付你三倍工资,你的要求是合法的,公司没有理由不发你的三倍工资。 3、关于其它。现在,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的奖金和三倍的年假工资,而剩下的,还是看公司的动向,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至于找你的老领导,我个人认为意义不大,他不大可能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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