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保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有: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不同法域存在争议; (二)国际上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存在一定争议; (三)国际保护范围以及维权方式的规定不明确。 一、驰名商标和一般的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不同之处是:声誉不同,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保护力度不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考虑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驰名商标的申请的没有时间限制,驰名商标是个案申请原则。只要商标满足申请所需要的各个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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