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被胁迫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在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出庭。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即被胁迫,否则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无效。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程序是: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检查规定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且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 3、当事人宣读本人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栏签字。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是: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 3、审理和判决,法院作出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