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要交诉讼费吗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是否要交诉讼费,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4、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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