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解散,异议股东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介入诉讼,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相对应。 一、起诉解散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起诉解散公司的流程如下: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债权人; 5、注销登记; 6、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能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吗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特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但并不是任何股东都能提出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提起解散之诉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并且具有法定的司法解散事由。 三、公司股东怎样退出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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