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物证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检方提出的物证与案件现场不符,辩护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应对: 1. 要求检方提供证据的清单,核对物证是否完整无误。 2. 要求鉴定机构对物证进行鉴定,确定物证的真伪。 3. 要求调取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物证不是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检察机关依法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询问,可以要求其提供有关物证、书证和其他证据。” 2.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鉴定机构对鉴定委托的物品进行鉴定,应当认真、全面、客观、公正。” 3.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辩护人有权对检查、复制、提取、鉴定和作出鉴定意见的书证、物证进行质证和辩论。” 总之,当检方提出的物证与案件现场不符时,辩护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