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