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下: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另外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也是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具体如下: 1、在车辆行使中,驾驶员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可违章驾车; 2、所驾驶的车辆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可超载驾驶; 3、行使中要按照规定车道进行行驶,不开急躁车,真正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按照规定的车速进行行驶,不超速行驶。 二、属于违法驾驶的行为如下: 1、闯红灯,若一个记分周期内闯2次红灯就会被扣除12分,如果不节制的话,就意味着驾照将不保; 2、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 3、超载或超员; 4、酒后驾驶; 5、超速行驶,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百分之五十。 总之,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意思是除交警规定的抽烟,打手机,疲劳,酒后的行为。比如开车时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