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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性病强奸停止算中止嘛?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案件的追诉时效为10年。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间,被害人死亡或者被害人提出撤诉,刑事诉讼就会中止。但如果被害人患有性病,是否可以中止刑事诉讼呢?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诉时效期间,被害人死亡的,中止诉讼;被害人提出撤诉的,中止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被害人撤诉,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自愿放弃起诉权利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
    3.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患有性病的情况,有些法院认为可以中止刑事诉讼,而有些法院则认为不能中止。
    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害人患有性病不应该被视为提出撤诉的情况,因为被害人患有性病并不是自愿放弃起诉权利。因此,在追诉时效期间,如果被害人患有性病,刑事诉讼不应该中止。同时,针对被害人患有性病的情况,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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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