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派遣和编制的区别 |
释义 | 劳务派遣和编制的区别包括: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2、薪资发放形式不同,编制合同是用人单位发放薪资,劳务派遣是第三方发放薪资,劳务派遣在国企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 3、两者的工种不同,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编制合同制也就是在本单位编制内,单位招聘的合同制岗位; 4、发生劳动争议,处理的单位不同,正式工与工作的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劳务派遣工与工作单位发生争议,由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5、劳务派遣在国企没有编制,正式工是在国企有编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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