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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私权益是人身权益吗
释义
    (一)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三)因此,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人身权包含人格权中的具体人格权隐私权,也意味着隐私权属于人身权。
    一、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分标准
    人格权和人身权区分标准如下:
    (一)范围不同
    (1)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2)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权力性质的不同
    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其他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2)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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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