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弄虚作假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处理如下: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般是领导的行为。我国对于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法律是以非常严格的态度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情况下都会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开除,并且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弄虚作假,分以下情形处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等利益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其他。 公职人员做伪证违法,具体根据伪证的情节、造成的后果,妨碍司法机关办案,侵害他人权益。轻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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