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侵犯素材版权 |
释义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篡改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分析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篡改他人作品的,则篡改他人素材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素材版权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 素材版权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是指为了维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创作环境的健康发展,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法律规定。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素材的使用和传播更加便捷,但也带来了版权侵权问题的增加。为了保护素材的版权,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明确标注版权信息、使用授权素材、购买正版素材等。对于侵犯素材版权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侵权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因此,保护素材版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维护创作环境的需要。 结语 保护素材版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维护创作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了维护创作者的权益和促进创作环境的健康发展,我们应采取措施,如明确标注版权信息、使用授权素材等。对于侵犯素材版权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素材版权,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七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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