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
释义 |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如下: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 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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