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辞职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补助金立案标准: 1、经济性失业:在失业前最近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并已经实际失业,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积极寻找工作但尚未就业; 2、非经济性失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的事由被用人单位除名、解雇、辞退、裁员等,或者因用人单位停业破产等原因被迫失业; 3、异地就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在本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到其他地区就业后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4、退休返聘员工失业: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非本人原因被迫失业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