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非债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且第三人不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债权人是否能要求第三人替代履行 债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一、如果存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因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三、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二、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是否不一致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一般是一致的,但是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呢 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如下区别: 1、二者定义不同: 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二者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则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自身的义务,但如果因债权人或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未履行的,可免除自身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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