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履行合同的主体。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