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继承后最好办理过户登记,因为我们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只有办理了过户该继承的房屋才能真正具有所有权,才能买卖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房产继承过户如何办理 (一)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二)继承人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三)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四)继承人到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房屋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