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有: 1、定义范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 2、管理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修订并公布; 3、制定原则,制定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4、鼓励原则,国家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安全性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5、生产企业责任,使用物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保障所生产经营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发现物质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省级卫生计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与新食品原料衔接,利用以外的物质为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作为新食品原料予以公布,并在修订时酌情纳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