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工作年限 |
释义 | 工作年限证明可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开具,并载明员工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单位为其作证的意思表示;以及单位的盖章、日期等内容。 到单位的人事处说明情况,让相关工作人员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或到社保局开出单位给你交的社保金记录,证明工作年限。 如果保留了入职登记表,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职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退保记录,劳动合同等都能从法律上证明您的工作年限。 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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