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工作年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到单位的人事处说明情况,让相关工作人员开具工作年限证明,并载明员工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单位为其作证的意思表示;以及单位的盖章、日期等内容。或到社保局开出单位为劳动者交的社保金记录,证明工作年限。 如果保留了入职登记表,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职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退保记录,劳动合同等都能从法律上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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