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按照派遣计划办理派遣手续,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2)落实乙方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为乙方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负责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和交纳违约金,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