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盈利机构应该怎么申请 |
释义 | 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申请非营利机构的登记程序为:,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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