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有哪些 |
释义 |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 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 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 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的名下。 7、同一栋房屋有两本或多本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已出售且买受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造成一房多证;同一产权人、同一房屋重复发证。 8、权利人所持房产证与存根记载权利人不一致。 9、房屋建筑面积及四至的认定有误。 10、现申请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不可以。开发商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业主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业主拒交物业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房产纠纷有哪些办法?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 3、诉讼。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你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租房的问题吗? 有下列解决办法: 1、调解解决。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2、仲裁解决。 3、诉讼解决。 逾期交房问题的法律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旦发生“逾期交房”,通常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约或索赔。 一、关于解约 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索赔 索赔的前提是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 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关于不可抗力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一个词语是“不可抗力”,因为一旦出现“不可抗力”,您就不能解除合同,开发商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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